得知二胎又是女娃,他竟让怀孕8月的妻子引产

2015-11-03 0 2421

     “重男轻女”思想在一些人眼中仍根深蒂固,为防止这些人做傻事,国家出台法律法规禁止胎儿性别鉴定。但近日,九龙坡杨家坪派出所就接到了一起报警,毛线沟一名男子,竟然要求怀孕8个月的妻子引产,其根本原因,居然是妻子怀的是女孩。

    丈夫姐姐发来短信:如果再怀女孩就打掉

  “我一开始都不打算要这个孩子的,医院也建议我流产,但当初他哄着要我生下来。”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李小姐一下就哭了起来。

  25岁的李小姐称,她是合川人,今年2月结的婚,怀孕3个月时,就有了先兆流产症状,医生建议她流产,但丈夫周先生坚持让其生下来。“他说他有前列腺炎等,怀孕很困难。”因为丈夫对她也算千依百顺,李小姐还是决定生下这个来之不易的孩子。

  李小姐介绍,她丈夫是铜梁人,今年28岁,在毛线沟开了一家饭馆。怀孕5个多月时,她发现丈夫在贵州的姐姐给他发了一条短信说,因为前妻为他生过一个女儿了,如果还是女儿就打掉。李小姐看到后非常生气,不过周先生安慰她,称姐姐的意思不代表他的。

  偷偷鉴定出是女孩 丈夫态度越来越差

  之后不久,周先生的姐姐带着李小姐回贵州一家医院做产检。“当时他姐姐说顺便做个性别鉴定,她找关系且出钱,我本来不太同意,但想着丈夫不介意是个女孩,我就做了鉴定。”让李小姐没想到的是,当鉴定结果为女孩后,丈夫态度越来越差。

  想到自己有先兆流产,怕孩子保不住,加上担心丈夫变心,她也决定打掉孩子。然而,当时丈夫犹豫不决,想了很久后,他称能怀上不容易,反对妻子去引产,李小姐听了丈夫话后也放弃了引产。

  10月31日晚,李小姐告诉丈夫,该为孩子准备1万元钱了,两人为此争吵起来。“他竟然说孩子不是他一人的,凭什么要他一个人准备钱。”李小姐称,这句话让她非常气愤,当即就给了他一耳光,双方还发生了抓扯。“丈夫当晚还明确表示,让我把孩子打了,不然就离婚。”

  11月1日早上,李小姐就来到了派出所报案。

    闹到派出所 丈夫让民警劝妻子引产

  进展 社区出面协调 妇联可提供法律援助

  昨日上午,李小姐来到了九龙坡区妇联寻求帮助,妇联表示孩子不可能引产,已经是一条生命了。目前,区妇联已经通知社区,由社区先出面进行协调,让周先生为李小姐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区妇联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社区协调不成功,他们会为李小姐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向周先生索要生活费等必要费用。

  声音

   医生:8个月正常婴儿不允许引产

  昨日,重医附一院妇产科黄医生表示,医院为李小姐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已经违法,同时也不允许因为性别而放弃胎儿,此外,怀孕8个月引产违背医疗伦理。

  新桥医院专家也表示,8个月胎儿已经成型,国家明文规定不允许引产,正规医院是不会为其进行手术的。除非胎儿畸形,这必须有社区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在杨家坪派出所,民警一边安慰挺着大肚子的李小姐,一边联系周先生到派出所。

  民警介绍,周先生来到派出所后表示,现在生活压力这么大,他还要供房贷,生意也不好做,让民警也帮他劝妻子把娃儿打掉。

  民警获悉,李小姐和周先生恋爱时间仅1年,双方缺乏深入了解。而周先生和父母有着生儿子传宗接代的老思想,最终造成如今的尴尬局面。现在,李小姐已经怀孕8个月,已经不适合引产。

  周先生还告诉民警,如果李小姐坚持要生下来,就离婚且不给任何生活费。民警对周先生进行了严厉批评,但周先生态度坚决,无奈之下,民警只好让李小姐向妇联求助。

  律师:男方涉嫌侵害女方生育权

  对此,重庆王家律师事务所刘洋东主任表示,男方坚持要求女方打掉小孩,是对女方生育权的侵害。而一旦涉及语言暴力、行为暴力,则是对女子实施生育限制,另外构成侵害妻子人格权、健康权,及婚内构成带辱侮遗弃等方式的家庭暴力。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与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对于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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