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试管婴儿被判给无精症丈夫,因其无生育能力

2017-12-28 0 99

这是十安健康冰冰的一个客户的真实案例:

将试管婴儿的子女抚养权判给爸爸,是对无法生育后代的一方的人性关怀。整整两年五个月,女方再没见过自己的儿子。



那天,妹妹在楼下大喊,“阿姐,孩子,孩子被他们抱走了”。陈萍(化名)像发疯一样,推开夫家前来劝和的亲戚们冲下楼,跑过桥,对岸哪还有儿子的身影啊!



一个月前,离婚官司判下来,一审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男方林伟(化名),陈萍想不通——林伟患有无精症,孩子是当时在林的同意下,陈萍通过去泰国做试管采取志愿者精子和自己的卵子受孕而得的试管婴儿。用陈萍的话来说,又不是他亲生的。



从陈萍的代理律师提供的一审临海法院判决书看,案情不复杂。2009年,双方结婚;2013年底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有了孩子;2015年7月,女方起诉离婚,2015年8月,法院驳回。(通常,如果没有家暴等特殊情形,法院对于第一次起诉通常是不会直接判离的)



2016年,女方再度起诉,今年11月7日临海法院一审判离,孩子归男方抚养。在孩子抚养权判归父亲这一点上,法庭考虑到的因素有“孩子跟父亲生活了将近三年,对现有的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较为熟悉”,“男方丧失生育能力”等。



陈萍和林伟今年三十出头,是父母介绍认识结婚的。“感情一直不好”,陈萍说,林伟就像个孩子,成天玩,玩游戏,晚上迟归。后来林伟被查出患有无精症。



在省妇保,经历了三次人工授精两次试管婴儿,陈萍终于受孕成功——她说自己住院三个多月,林伟来探望不过两三次。孕8月时,孩子早产,患先天性心脏病,“只有我一个人抱着孩子到处求医”。所以等孩子2岁多,陈萍还是提出了离婚,“自己带,清静”。



陈萍从来没想过这个从出生开始一直粘在她身边的小东西会离开她。2015年8月9日,陈萍在老家长兴,夫家来了一车五人,婆婆将孩子强抱过去,快速离开。陈萍报警,警方认为这是家庭纠纷,没有受理。之后婆家换了门锁,林伟换了电话。陈萍经常晚上去婆家小区,看着窗户里的灯光,屏住呼吸听有没有孩子的声音,但是,没有。



就这样,两年五个月,陈萍说她再也没见过孩子,林伟也是在陈萍第二次起诉后在庭审时才见到,“就像陌生人一样”。


临海法院一审法官表示,女方已上诉,就不发表意见了。



在采访中,陈萍一直说,两年半了,宝宝估计都不认识她了;当时被抱走的时候,正好是要打疫苗,不晓得那针疫苗后来有没有打。她一遍遍反复,让听的人直发憷,又很悲伤。



有人说,这个爸爸跟孩子都没血缘关系,为什么要跟爸爸呢?



这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在这个案子中,即便爸爸跟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在孩子的抚养权利和义务上,他和妈妈是平等的,也完全有权抚养孩子。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柯直说,将子女抚养权判给爸爸,是对无法生育后代的一方的人性关怀。而孩子长期同男方一起生活后,改变其习惯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尽管这个结果对妈妈来说难以接受——无论孩子给谁对另一方都很残忍。



但浙江省婚姻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迪波却不这么认为。“孩子是怎样离开母亲,随父亲长期生活”应该是本案需要了解的一个重要事实。假设能够查实真如女方所说,那不是女方没有尽到义务,而是被迫失去对孩子的照顾,由此判定孩子长期跟男方生活,为不改变孩子的生长环境就交由男方抚养是对法律的机械理解。这样的裁判易形成一种不良的社会导向。



另外,男方没有生育能力这一点也不成为获得孩子抚养权的“砝码”,在这一段刚结束的婚姻中,男方不也是通过人工方式来实现当爸爸的梦想的吗?该事由不能成为忽略男方并非孩子亲生父亲的理由。




十安健康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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